投诉法官有用吗?

上周通过信访途径投诉了河北某法院拖延立案的问题。起因是在我提交立案材料一个多月后,该院立案庭和调解室仍相互推诿,导致案件迟迟没有进展。信访接待人员态度很好,接到投诉后向我承诺先去了解情况,第二天下午之前一定能给答复。第二天上午我就收到了答复电话,该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责成立案庭为我代理的案件办理正式的立案。接到电话的第三天,我就收到了缴纳诉费的通知,目前案件正常推进。这是一次有效的投诉。

但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会得到回应。

去年我代理过一起直播合作合同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当事人就多个纠纷达成了一揽子和解意向,我请求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并为当事人出具调解书,该法院以调解事项超出诉讼请求为由拒绝。我不认可该理由,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只好请求该法官暂时不要出判决,并说明了当事人很快就能和解并撤诉的情况。当时该案审限非常富余,且有部分证据还未质证。由于案件原被告主体较多,具体的和解协议条款协商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当事人协商期间,我也多次就暂缓判决的问题与该法院沟通,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并未反对。但不久之后,法院径直作出了判决。我认为该院在有证据未质证、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作判决不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当事人同意和解息讼,法院却从中作梗的行为也违反了定纷止争、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遂向该法院纪委和最高院的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该院纪委答复称由于案件还未终审,若我方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尽管我反复强调,投诉的对象不是案件的处理结果,而是该承办法官罔顾当事人的意志,恶意挑起矛盾的行为,但纪委工作人员仍然敷衍了事。至于最高院的投诉平台,更是形同虚设。因该案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后仍达成了和解,考虑到时间和精力成本,我没有继续投诉。

作为一名争议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总会遇到想要投诉法官或者法院的时候。有时候委托人也会就此类问题询问我的意见。从个人经验来看,投诉法官或者法院是否有必要或者有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来说,针对不立案、不保全、送达方式不合法等程序违法问题的投诉比较容易获得受理并取得期望效果,而针对实体审理问题或者法官个人态度的投诉很难被受理。基于同样的理由,从投诉的必要性来看,如果是单纯的程序违法问题,我通常会建议委托人投诉。但如果是实体性问题,我会建议当事人在法定的纠错机制内解决。

除了作为一种表达对法官或法院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满的合法渠道外,投诉有时还能带来意外收获。比如,有的被投诉法官会主动沟通案件情况,并解释其苦衷,有时还能从这些沟通中得到有用的信息和建议。当然,考虑到当前的司法环境,有些系统性问题也并不是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如果不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到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通常建议当事人能忍则忍。毕竟形势比人强,人都是有情绪的,你很难期待一个被投诉的法官对投诉他的人抱有善意,而这种善意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范围内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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