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关于赛博炒股的法律风险

笔者最近在玩《燕云十六声》,周年庆阶段,游戏推出了“雀临华台”外观,该外观是目前游戏内唯一一款不绑定角色且可以多次购买的道具,官方甚至宣称其属于“绝版”“永不返场”,于是有自媒体鼓吹可以投机这款外观——现在平价囤积,等盒子下架之后涨价卖出。但“赛博炒股”有风险,《CS2》道具的投机客在2025年就被 V社狠狠上了一课就是生动的例证。
由于《CS2》游戏内饰品价值高、价格波动大,其成为“赛博炒股”的标的。2025年10月23日,《CS2》的开发商V社对其“升级汰换”系统进行了关键更新,更新后的系统允许玩家使用五把红色皮肤合成一把刀或手套类稀有物品。此规则直接导致市场上刀和手套类游戏饰品的稀缺性下降,其价格应声暴跌。该更新导致大量玩家持有的游戏内虚拟资产价值严重缩水,据估算《CS2》虚拟物品市场总值短时间内蒸发约20亿美元。例如,从某平台的提供的信息来看,更新后的CS2某款高价刀具饰品的价格被“腰斩”。
面对资产贬值,有不服输玩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举报信,认为游戏运营方 V社在更新前存在的市场操纵嫌疑。该玩家在社交平台公开了举报回执,截图显示SEC已通过自动回复确认收到其材料,并分配了编号(提交编号:17612-270-138-192)。(信息来源:CS2玩家库存暴跌怒告V社 向美国证监会举报寻求维权,
根据我有限的美国法知识,这个举报可能很难成功,理由在于《CS2》游戏饰品可能不符合证券的定义,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举报是“烧错了香”。美国法上用“豪威测试”来判断一项投资合同是否属于证券。豪威测试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46年 SEC 诉 W.J. Howey Co. 一案中确立的一种法律标准,该标准被用来判断一个看似是资产销售(如土地、会员资格、软件代币等)的交易,本质上是否属于证券发行。根据豪威测试确定的标准,一项交易要构成证券,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资金投资;2.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核心要求是投资者的获利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与一个更大的企业或项目的成败绑定);3.投资者有合理的获利期待;4.获利来源于投资者以外的他人努力。
显然,投资蝴蝶刀或者龙狙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四项要求。比如投资者的资金并未流向 V社,不存在一个共同的事业,投资者的利润也并非来源于第三方的努力。
如果一项交易不属于证券投资,自然就不能适用证券市场的规则,那些用于保护投资人的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准入规则有没有适用余地,于是这种赛博炒股就成了投资人和庄家之间黑暗丛林博弈,如果还有中央对手方操盘的话,就纯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资金盘。另外,经营《CS2》场外开箱子业务还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根据国内权威判例,通过设立交易平台,吸引用户充值后以小博大开CS2箱子,且开出的饰品能离场变现的话,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参见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号 2024-06-1-286-003)。
除了缺乏公平的市场规则外,赛博炒股的另一个重要隐患是虚拟商品的发行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市场的参与者,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者。
比如前述 V社修改游戏规则导致道具稀缺性降低。又比如某些游戏厂商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利用游戏服务赚取现实世界的金钱或牟取经济利益将被视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虚拟商品交易只能到游戏厂商认可的平台进行等。虽然这谢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选择认可这种约定的有效性。因此,赛博炒股时,投资者面临的将是一个没有交易规则、没有监管的市场。
如果说规则相对健全的大 A是散户收割机的话,年轻的投机客们有什么底气确信自己能在这种不健全的市场中只赚不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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