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去医院做了个CT,检查前,我特地询问放射科大夫是否需要把裤兜里的东西掏出来,他不耐烦地答复说不需要,并催促我尽快躺好。做完检查刚到家,医院又来电话称CT成像质量不好,需要我回去重新做。无奈之下,我又冒着暑气赶往医院。到达之后,我询问成像不好的原因,医生的解释是我裤兜里的金属物品干扰了成像。听到这个解释我真是又气又怒。虽然医生解释说ct辐射剂量很小,做两次也没有显著危害,但因为这些不专业操作导致我在大夏天的两头跑,还是让人难以接受。
上述遭遇带给我的最大的感触是,医生真的是一个需要高度责任心的行业,又因此联想到自己的职业也同样需要责任心。所以很多同行都会高呼——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生和律师都是会对他人命运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前两天在“东腔西调”播客中听到法大孟庆延老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法律工作者越是在一个法治化的时代,他就越不只是一个技术人员。某种意义上说,若果一个职业能够决定别人的人生,在前现代社会,你会知道,那一定是神职人人员。现代社会里没有这些了。那谁会决定人生呢,医生是的,律师是的,医生决定你的肉体生命,而律师或者是公检法从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的社会生命。情与法与理:对《第二十条》的一次“非法”讨论
日语leggal high 中也有将医生和律师进行类比的桥段,该剧有一段剧情是议员向古美门解释为何教师、医生律师和议员在日语中被称为先生:
世界上有数种被称作“先生”的职业,老师、医生、律师还有政治家。人们称能帮助自己的人为“先生”,以示谦逊。教师会教育他们,医生会医治他们,律师会帮助他们。那么政治家能帮他们做什么呢?——帮他们挣钱。

电视剧中的台词当然是一家之言。对此,我也有一些胡思乱想:
教师、医师和律师都是利用知识壁垒去服务大众并获取收益的职业。这种知识壁垒导致了职业“黑箱”的存在,而为了制衡这种职业黑箱带来的权力关系不平等,社会为上述职业设定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就是说,以上职业一方面要求从业者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又要求其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正如陶行知对教师的解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余盛峰在《从马的法律到黑箱之法 ,读<网络空间与马的法律> 》一文中对法律职业的黑箱性和由此产生的职业伦理有更精准的解释:
在专业法律人和法律客户之间必然形成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关系,法律黑箱性是不可避免的……普通人因为现代劳动与知识分工的复杂化和加速化,必须接受此类黑箱的普遍存在。……因此就要求在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各社会领域形成一种普遍的信托关系。专业知识权威作为受托人承载着一种特定的信托义务,既然信托人基于实际需要必须无条件地信任职业专家黑箱,他们就将自己无条件地托付给受托人,同时也将自己的一系列隐私和利益损害的风险暴露于外。所以,受托人也就具有了一种不同于简单的服务承揽合同的信托义务,这在律师职业伦理中,也就形成必须忠实照顾和诚信看护当事人利益的特殊伦理要求。 余盛峰:从马的法律到黑箱之法 ,读《网络空间与马的法律》 ,载《读书》2019年第3期
上述观点在现行立法中也能得到印证。例如医师、律师和教师是少数专门立法并以法律形式强调职业道德的职业。《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所以呢,回到标题,律师何以为师呢,无非是学高身正而已。
上面就是刘律本周的胡思乱想,说与诸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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