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某法院开庭,在庭审的开始,主审法官称裁判文书会在网上公开,如果当事人不想文书上网的话,需要说明理由,法官会依法决定是否公开。在我的记忆中,上次听到类似的表述还是在2022年。最近几年裁判文书网在逐渐边缘化。就我个人体验而言,近三年代理的案子,除了一个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上网之外,没有其他文书上过网。除了体感外,官方公布的数据也能佐证这一点,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最近几年文书上网的数量,我制作了以下折线图,趋势一目了然。

我个人十分怀念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时代。
最直接的理由是文书上网能增加律师职业的成就感。看到自己做的案子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会有一种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一点东西的幻觉。特别是有陌生人循着公开的代理人身份信息找到律所的时候,这种成就感更为明显。后来出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但代理人信息被隐去了,不可不谓遗憾。
另外,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替代不了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就像“精装的朋友圈”,里面的案例都是精挑细选过的,其作用更像是法院自己的宣传通稿;而裁判文书网则是“毛坯的人生”,虽然文书质量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但胜在真实,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和倾向能得到更好的展现。
有一种反对裁判文书普遍上网的理由是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除了某些特殊案件外,诉讼情况本身是否属于隐私还真不好说。即使是把隐私看得更重的美国,司法文书也是公开的,公众可以通过付费数据库查询到案件的动议裁定。国内文书公开没学会,数据库收费倒是学会了——各种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诉讼信息得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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