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最高院开始推要素式文书了

元旦假期后,朋友圈开始流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明传通知截图。该截图中的通知要求做到”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上次听到”应X尽 X“这种表达方式还是在新冠疫情的时候。遗憾的是,前述文件我在最高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并没有找到。但从朋友圈消息看,有的法院立案窗口已经张贴通知,要求必须使用要素式示范文本。

我个人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体感信息是,律师同仁普遍对最高院强制推行表格式文书的做法持否定态度,比较多见的理由是增加了普通人自行撰写诉状的难度,人为制造矛盾。当然,这一理由也有反对意见,我看到有自媒体认为最高院通过这些模板降低了起诉的门槛,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好事。

从司法实践的历史来说,要素式示范文本也不是什么新东西。据我了解,北京某些法院早些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也推行过要素式的审判,不同的是,当时法院要求的是当事人在诉状之外另行填写表格,而非强制以表格型诉状替代文本型诉状。而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历史可能更长,最高院官网上至今还挂着2016年发布的诉讼文书样式。

与文本最大的不同是,表格对信息进行了预先筛选,只有经过筛选的内容才能以特定的形式进入表格。这有可能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显然比司法机关今年力推的表格更宽泛。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这要素式文书给不太懂法的普通人设定了一定的门槛。

另外,我认为法官不是 AI,审判也不是流水化的运算推理,并不是说你给法官喂一张提炼好要素的表格,他就能给你吐出一份公正的判决书。

我还有一个担忧:要素式文书与案由是绑定的,这可能会降低诉讼的灵活性。案由是法院的内部案件分类管理制度,而不是民法或者民事诉讼法对法律关系的定性或者分类,在诉讼活动中,案由制度本身就制造了一些麻烦。如果再给案由制度套上一套格式固定的表格,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还真不好说。比如同一个诉讼涉及多个案由的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提交表格呢?

当然,如果不是强制要求使用的话,要素式的示范文本还是有可参考之处的,至少这些范本把常见的争议点进行了罗列,有利于使用者查漏补缺。

最后还有一个环保的问题,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规模普遍在6页以上,而我本人起草的文本型的起诉状少有超过3页的。因此,要素式文书可能比较费纸,有点不符合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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