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处理了两件遗嘱相关的案件,一件是咨询,一件是诉讼。
先说咨询案件。咨询者A先生的父亲早年离婚后另娶并育有一女,A先生自父亲离婚后随祖父母生活。A先生的继母自十多年前起要求A先生的父亲每隔几年手书一份遗嘱并且邀人见证。遗嘱内容是A先生去世后所有资产留给二婚所生的女儿。A先生结婚时,其父亲本欲资助其买房,但继母横加阻拦,要求将无偿资助改为借款,并约定若日后A先生不孝顺父母,该款项需要返还。前年A先生的父亲重病,其在医院病床上告知A先生一张银行卡的密码,说其中有几十万款项是留给A先生的女儿的,但银行卡在A先生父亲和继母家中,当时仅有A先生和其朋友在场。但A先生尚未取得该银行卡,其父便驾鹤西去。A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其继母起诉至法院,拿出四份内容相同的遗嘱主张A先生父亲的全部遗产、包括本来说好赠予A先生女儿的几十万元,按照遗嘱应归属于A先生的继妹。不仅如此,A先生的继母还以A先生不孝顺父母为由,要求其归还买房时的借款。两个案子A先生都败诉。此后A先生前来咨询,案件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
第二个案件是关于遗产分割的诉讼案件,我的委托人C女士是家中幼女,其父亲是知名大学教授。老先生去世前陆续处理自己的财产,在其他子女分得一定的财产后,C女士的父亲承诺将有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予C女士,并在家庭会议上对其他继承人进行了口头宣布。可惜的是,老人突然离世,因没有遗嘱,几名继承人以及C女士九十多岁的母亲因为遗产的问题闹得对簿公堂,其他继承人也不认可老人生前提出的将房产赠予C女士的口头承诺。
死生亦大矣。生死不仅是世间最重大的变化,也是一种重大风险。
从两个案例中,我深切感受到遗嘱需要被认真对待。不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全面,不符合真实意愿都有可能造成遗憾。
遗嘱不是死亡的准备,而是对未来的规划。重视遗嘱,本质是对 “身后事” 的主动规划 —— 它不仅是财产分配的工具,更是避免家庭纠纷、保障亲人权益、实现个人意志的重要法律手段。
另外还想说的一点是,不只是老人需要考虑遗嘱。随着现代年轻人生活方式、财产形态的变化,例如数字资产增多、资产和负债多元、家庭结构多元,遗嘱早已不是老年人的专属品,它也可以成为年轻人应对风险、保障在意之人权益的一种前瞻性规划和风险预案。
个人观点,欢迎探讨。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