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今天看到河南周口女医生遭遇网暴后轻生的新闻,心生愤慨。
在我的印象中,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起因网暴导致他人死亡的事件。在经济下行的当下,互联网似乎成了一些人的情绪出口。因为违法成本低,加之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祟,有些人喜欢在网上“按键伤人”。
我做过一些公众人物人格权维权的业务,发现那些在网上骂得最凶、最脏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未成年或刚成年的年轻人,另一种是生活不如意的人。这些人有一个特点,就是收到律师函后,基本都是秒速认怂、积极道歉,但他们基本没什么经济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不只是公众人物可以通过律师函、报警、诉讼来维护自身的人格权。面对网络暴力,普通人同样可以这么做。在本文中,我想结合自己的经验给本公众号的读者们分享一些可行的抵御网络暴力的方法。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哪些信息属于网络暴力信息。根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定义,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工具屏蔽网络暴力信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互联网平台是反网络暴力的主要责任主体。目前主流的互联网平台基本都已经建立了反网暴机制。例如:某红书有“小红盾”防网暴工具,某博声称建立了一键防护机制,对于用户公开声称自己被网暴或晒出被言论攻击截图的,平台在核实后将主动为其开启为期7天的“一键防护”模式进行保护,功能开启期间将不会接收未关注人的私信/评论/转发/@ 消息,不会被关注/搜索到,以此降低用户遭受言论攻击的风险。
从维权成本和效率的角度考虑,通过报警,先追究网暴者的行政法律责任可能比较经济快捷。但现实困境是,警力资源有限,普通公民报警有可能被搪塞或者敷衍,更坏的情况是公安部门让当事人去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但追究网暴者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因为网暴行为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报警不管用或者网暴行为尚未严重到构成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难点是获取施暴者的个人信息,这一目的通常通过先起诉互联网平台要求其披露该信息的方式实现。根据笔者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的经验,起诉平台后,在调解阶段,平台会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这两个罪属于自诉罪。具体的刑事自诉操作可以参考本公众号此前发布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笔者此前接到过一些关于网络暴力维权的咨询,有的被网暴者只截取了网暴信息相关的图片,对于该信息的来源,发布者的ID却没有进行固定。如果后续网暴者删除了相关网暴内容,此种情况到了维权阶段可能会遇到证据不充分的障碍。因此,固定好证据(关键要素包括:是谁或者哪个ID,在什么情况下,在哪个平台,发布了什么信息)对于网络暴力的维权而言,十分重要。
</div